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以下内容公示: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宁国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宁国市烟草专卖局
责任部门:宁国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
申请人对以上六种许可证管理事项的申请,可以直接到办证窗口咨询并办理。
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网上申请:http://www.ahyc.com.cn/xzsp/website/index
八、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一)、申请人向宁国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门许可证办证窗口提交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关材料,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格式)。
(二)办证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查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真实、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加盖本烟草专卖局办证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或不予受理。
(三)对申请的实质性条件的审查
办证人员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专卖管理部门,专卖管理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将审查、审核意见、核查结果和申请材料上报分管局长。
(四)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分管局长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批,同时由本局作出书面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作出不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许可决定的,依法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发放许可证
作出准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九、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地址、联系方式
地址:宁国市市政府服务大厅二楼烟草专卖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4022023
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以烟草专卖局核发的零售许可正上的有效期为准,最长不超过5年。
十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延续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持证人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的,依法予以注销。
十二、其他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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